汽輪機用聯軸器等重要鍛件技術要求
1、化學成分要求。鋼的化學成分分析按GB/T223-2000的規定進行;成品分析由需方進行。其偏差按GB/T222-1984的規定。
2、聯軸器機械性能和試驗要求
(1)性能要求:鍛件的拉伸、沖擊和脆性轉變溫度等按表9-67。
(2)拉伸試驗:拉伸試驗按GB/T228-2002的規定進行
(3)沖擊試驗:沖擊試驗按GB/T229-1994的規定進行。
(4)脆性轉變溫度試驗:當需方鍛件圖樣上有規定時,鍛件按JB/ZQ6117的規定測定FATT50.
(5)硬度均勻性檢驗:鍛件調質后,應按GB/T231-2004的規定逐個測量硬度,以檢查其均勻性。硬度偏差規定如下:在兩端或兩端面的外圓表面
上每隔90度各測一點,同一端各點的硬度偏差不得超過30HBW,所有各點不得超過40HBW。高度小于450mm的鍛件允許打一端。
(6)對直徑小于300mm的鍛件,允許按批檢查機械性能。每批由同一熔煉爐號和同一熱處理爐次(回火爐次)的毛坯組成。
(7)聯軸器鍛件的取樣部位和方向按需方鍛件圖樣規定執行。取樣方向一般為切向,試樣數量為一個拉伸和二個沖擊。
(8)機械性能試驗一般應在性能熱處理后及除應力前進行,試驗中如有一個試驗項目不合格時,則應取相鄰部位的雙倍試樣重試。重試結果仍有
一個試驗項目不合格時,應重新進行熱處理重新試驗,但淬火次數不得超過二次。試驗如發現白點,鍛件則應報廢。